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 考呗网 > 教师资格 > 资格认定 >

安徽瑶海区2017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第二次)(最新)

蚂蚁考呗网     [ 2017-06-23 ]   点击次数:
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将对2017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瑶海区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
  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合肥市瑶海区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一张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合肥市瑶海区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合肥市瑶海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合肥市瑶海区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017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
  (二)认定对象
  仅指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2017年合肥瑶海区辖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持有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也在本次认定对象之中。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评论责编::admin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