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辖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由以前所属县区教育局认定。
2.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市的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待省教育厅修改《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上报教育部批准后,下放至县区教育局)。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毕业证书)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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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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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育局 |
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关区南关十字民安大厦B塔五楼C区) |
4818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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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教育局 |
城关区闵家桥50号 |
8437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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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河区教育局 |
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22号 |
2651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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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教育局 |
西固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五楼 (西固中路105号) |
7567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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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教育局 |
安宁区政府统办楼8楼 |
7655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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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教育局 |
海石镇育英街1352号 |
6213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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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教育局 |
城关镇纬三路教育大厦 |
6429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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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教育局 |
榆中县太白东路65号 |
5229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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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教育局 |
皋兰县建德大厦10楼 |
5724064 |
(二)个人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17年5月8日至21日。
2.流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站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一次性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所学专业:研究生选类别一;本科生选类别二;专科生选类别三),并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网上报名成功后,以PDF格式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应届毕业生及研究生在读,工作单位一律填无。
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专业须与本人在全日制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一致(申报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本人在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
⑵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体检及现场确认等事项,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