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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松溪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蚂蚁考呗网     [ 2017-04-14 ]   点击次数:
各乡镇中小学、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春季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7月)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松溪县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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