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 考呗网 > 教师资格 > 资格认定 >

青海西宁市城北区2017年春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蚂蚁考呗网     [ 2017-04-07 ]   点击次数:
一、基本条件:
(一)认定范围
城北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城北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城北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
2、取得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受理申请机构:
评论责编::admin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