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齐齐哈尔市统一要求,我县将面向社会开展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对象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克山县行政区域、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中国公民,以下二种情况可以网上申请在克山县所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一)参加国考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3年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2016年及以前已经毕业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毕业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直接申请与所学专业、学历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二、学历条件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8日
2.体检时间、地点:4月20日-5月5日;克山县人民医院
(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报人的体检,按属地化原则,按上述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但不在克山认定)
3.现场确认时间:4月21日-5月15日
4.审核认定时间:5月15日-6月15日
5.打印领取证书和认定表:6月30日--8月30日
(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