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第三类申请人领取证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认定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全市网报时间拟定于2017年5月1日-14日;
(二)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于5月10日—14日到黄淮学院北区1号楼116房间提交材料;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区(第三类申请人须到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地点提交材料。
(三)体检: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提交认定材料后进行体检。体检时间:5月10日—15日;体检医院:驻马店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地址:解放路中段269号,西园宾馆西50米路北,电话:0396-2726190)。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填写个人信息,贴一寸照片)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体检医院保存。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各县区认定机构安排进行体检。
3、申请人需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参加体检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7年7月28日前完成,请申请人留意网站通知,查看认定结论及领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