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教师字﹝2014﹞28号)工作要求,为做好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延边州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5)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附件2,附件3);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自2016年起不再统一发放《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8)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成绩单。
(11)小二寸红底照片一张(用于证书)。
3.现场确认点地址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延边州教育局B624室,地址是延吉市公园路延边州政府B624室(延边大学西侧),电话:0433-2919064;珲春市户籍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可直接在珲春市教育局人事科现场确认。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延吉市教育局地址是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东侧教育局,联系电话为0433-8333279;
图们市教育局地址是图们市教育局人事科(3楼),联系 电话为0433-3665105;
敦化市教育局地址是敦化市教育局人事科(敦化市教育局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为0433-6222447;
珲春市教育局地址是珲春市教育局人事科(珲春市政府办公楼A605室),联系电话为0433-751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