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应由2名及以上具有丰富经验的干部组成考察组,通过查阅考生档案、实地走访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详细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籍记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逐一进行核实。
(四)因考生弃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招聘单位可从进入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县市人社局、州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将拟聘人选报恩施州人社局审核备案。根据备案审查情况,拟聘对象在恩施州人社局门官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有异议的拟聘对象,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九、聘用
经恩施州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实行候聘制度。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建立候聘人才信息库,进入面试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入库,作为候聘人选,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补聘人员时,可以从高分到低分依规确定拟聘对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对候聘对象组织体检、考察,报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程序备案后聘用。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