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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教师资格《中学综合素质》考点讲义精华汇总:第2章教育法律法规(19)

蚂蚁考呗网     [ 2017-11-26 ]   点击次数:

第三十八条【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C.侮辱、殴打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D.侵犯学校校舍、场地和其他财产的
【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015年上半年中学真题】被学校行政处分后,张老师认为学校对自己很不公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张老师可以(   )。A.向当地党委提出申诉
B.向当地纪检部门提出申诉C.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D.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张老师对学校行政处分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2.【2013年下半年中学真题】某县中学教师李某对学校给予他的处分不服,李某可以提出
申诉的机构是(   )。
A.学校教工代表大会B.当地县级人民政府
C.当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D.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李某对学校给予他的处分不服,可以依法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3.[2012年下半年中学真题】教师张某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依据相关法律,他可以采取
的法律救济途径是(   )。
A.教师申诉B.刑事诉讼C.申请仲裁D.民事诉讼
【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名词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外籍教师聘任】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四十三条【实施时间】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内容详解(1)总则
本章规定了《教师法》的宗旨和法律适用范围。明确了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及“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专业职责。同时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整个社会对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社会地位的义务。
(2)分则
①权利和义务
本章规定了教师享有的六大权利和六大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既有教师作为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也有教师作为专业人员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②资格和任用
本章核心是教师资格制度。明确规定了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资格认定、资格限制等内容。③培养和培训
本章主要规范了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工作。在职前职后培养培训方面,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承担的培训任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④考核
本章是对教师专业工作质量保障环节——考核的规定。规定了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对教师管理和教师本人权益的影响。
⑤待遇
本章主要对教师权益待遇作出规定。这些权益包括“工资待遇”、“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补贴“住房”“医疗”及“工资支付”等。对教师权益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中央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⑥奖励
本章把表扬、奖励教师的贡献纳入法律规范,一方面对教师教育教学贡献的价值认定.另一方面也把表扬、奖励作为进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把对教师的奖励纳入法律规范.既是教师的法律认定的权利,也是政府的一项义务。
⑦法律责任
本章包含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教师权利的保护,规定了侵犯教师权利的行为必须追究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教师违反法律规定应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性质与地位
《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作为教育单行法看待,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不仅仅是教育活动领域中的问题,同时也是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出发.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规范,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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