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含加分)于笔试20天以后登录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考试栏查询,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4)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经组织选派在我市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报考其它岗位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政策性加分依据: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函[2018]58号)规定加分;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规定加分;4.成都市组织选派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0号)规定加分。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及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表彰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20年6月1日至6月11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交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彭州市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803办公室,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2.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含加分),按照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原件校验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款规定办理。
面试原件校验应提供资料:①《应聘资格审查表》;②《笔试准考证》;③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④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⑤普通话等级证书;⑥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⑦报考有职称要求岗位的应聘者提供职称证;⑧报考有任教经历岗位的应聘者提供: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度考核结果、任教学段学科、工作起止年月、工作表现等,另附2017年至今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为其参加社保的材料(其中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教师可提供工作单位关于购买社保情况的说明)。同时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