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将制定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在公、民办招生平台分别进行录取。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区要在民办学校注册前公布公办学校户籍生招生地段。
各区要根据相关要求,统筹制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招生计划、录取方式、招生宣传方案和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处理方案等,细化工作流程,简化证明材料手续,落实减证便民措施,统筹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学位资源,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各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要于4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所属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确保大班额零增量。不得核准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保障非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通知》强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诱导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行为。切实做好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市教育局表示,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分类安置入学工作,对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在普通学校就读,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入读,对确实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送教上门服务。
严控普高各类实验班规模
在普通高中招生方面,佛山市实行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录取标准、招生计划,严禁新增大班额现象,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各类实验班、试点班规模。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指导,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工作。
《通知》要求,要完善优质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积极稳妥推进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保障本地区进城务工和港澳人员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同时,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