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条件
一、面试考官由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优秀教研员等组成。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和遵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以及考试改革政策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五年以上,一般应当具有相应层次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持有面试考官证书。
二、面试考官的遴选、培训与管理
(一)申请人通过自荐、单位推荐,经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成为面试考官候选人。面试考官候选人参加国家、宁夏教育厅或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面试考官证书,获得考官资格。
(二)面试考官参加面试前,必须持证上岗接受宁夏教育厅、宁夏教育考试院或市教育考试中心的管理和考核。
三、宁夏教育考试院按照覆盖面广、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好中选优的原则,建立面试考官信息库和定期补充、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各市教育中心及有关单位建立面试考官工作业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