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观新闻查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现,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十分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网站于11月13日和12月7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
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中提到,“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上还比较传统粗放,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生产矿山累计占用、损毁土地面积大,固体废弃物堆积存量大,严重影响着矿山生态环境和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方案提出明确目标,“到2023年底前,全区矿山总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业步入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2025年底前,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
显然,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必须狠抓落实,需要各项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正如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所指出,近年来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污染防治取得重要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究其原因,根本上是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没上来,抓整治整改、抓攻坚破阻的责任担当不够、决心力度不大。
这次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听取了全区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指出要认真谋划“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和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产业基地布局、区域经济布局、城市建设布局上提出战略性的、根本性的思路举措,提出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和具体有力的工作抓手。要集中力量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强化红线管理,强化政策和法治保障,强化督察和问责工作,让硬杠杠的要求真正硬起来、严起来、落实到位。
会议还指出,要聚焦完成“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各项考核指标和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深入查找、着力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常态化、长效化、精准化。
综合自:新华社、上观新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