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校研究生设置有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覆盖70%以上的学生。同时,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十二、关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我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一)招生报名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二)考试录取
1.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2.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A类)公共管理(MPA)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可申请免试(初试)。
(三)招生管理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均需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和体检,录取后,按照我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如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的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相关要求与报考普通类定向就业考生相同。
十三、特别提示
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邮政编码:100048联系电话(传真):010-88562083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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