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领取国家二级建造师(第182批增项)注册证书的通知
请携带受理通知单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由企业所在市建委统一申报注册材料的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需携带本人1寸彩色照片一张)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二楼省住建厅窗口领取。 *查询公告批次号请登录辽宁省建设执业信息网章证领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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