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水混凝土
(1)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小于P6的地下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2)防水混凝土所用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
2)砂宜选用中粗砂,不宜使用海砂。
3)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结构混凝土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4)外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的混凝土,其含气量宜控制在3%~5%;
5)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3)防水混凝土规定:
1)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检查不应少于两次。
2)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3)泵送混凝土在交货地点的入泵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4)防水混凝土拌合物运输后出现离析时必须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4)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连续浇筑的防水混凝土,每500m³应留置一组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5)防水混凝土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抽查1处,每处10 ㎡,且不得少于3处。
(6)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且不得贯通。
(7)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5~+8mm;主体结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5mm。
(二)水泥砂浆防水层
(1)水泥砂浆防水层适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不适用于受持续振动或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2)水泥砂浆防水层应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掺外加剂或掺合料的防水砂浆。
(3)防水砂浆必须检查其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4)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分层铺抹或喷涂,铺抹时应压实、抹平,最后一层表面应提浆压光。防水层各层应紧密粘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设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但与阴阳角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5)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应保持砂浆表面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6)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施工面积每100m
2抽查1处,每处10m
2,且不得少于3处。
(三)卷材防水层
(1)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主体结构的迎水面。
(3)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或45°坡角,其尺寸应根据卷材品种确定。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应铺贴卷材加强层,加强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
(4)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应符合本规范要求。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7)卷材接缝采用焊接法施工时,应先焊长边搭接缝,后焊短边搭接缝。
(11)卷材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铺贴面积每100㎡抽查1处,每处10 ㎡ ,且不得少于3处。
(四)涂料防水层
(1)涂料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无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
(3)有机防水涂料基面应干燥。
(4)涂料防水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检验方法:用针测法检查。
(5)涂料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涂层面积每100 ㎡抽查1处,每处10 ㎡ ,且不得少于3处。
三、细部构造防水工程
(一)施工缝
(1)施工缝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已浇筑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MPa。
(2)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与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和墙交接处以下150~300mm处;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