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各市、县(区)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所选医院须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报考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十、公示及聘用
1.资格复审和政审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各地新聘用辅警工资标准和有关待遇执行。
十二、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安厅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的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对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者自报名之日起要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境外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无法提供者不得参加考试。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 》
技术服务电话:4000010370
举报电话:0951-6136441/6136053
自治区公安厅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