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面试的组织管理。由兴宾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兴宾区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兴宾区人社局和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委派人员和外单位专家共7人组成。面试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当天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7.面试成绩公布。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及排名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及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8.面试现场录像。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和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时,笔试岗位则确定笔试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免笔试岗位则启用面试备用题本重新面试,面试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
(一)体检。招聘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确定的考核和体检人选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和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核对象。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5日内,考核对象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2021年上半年认定的教师资格证和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可延期至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
(三)公示。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集体研究,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顺延递补拟聘用人员。
公示时间:2021年7月上旬。
五、审批和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和兴宾区人社局审核,报来宾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不可超过12个月;受聘人员为再次就业的,试用期不可超过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参考笔试、面试的考生,经现场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核验合格方能进入考点,考点内保持适当社交距离,进入试场后要求全程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