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①:不仅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连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须取得建造师证书。
变化②:不仅仅是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是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都需要由取得建造师证书的人员担任,小型项目也不例外。
变化③:这一重大变化将对建造师的需求量急剧上升。
2、注册证书有效期增至5年、取消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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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征求意见稿 |
200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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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
第十条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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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首次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 |
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
变化①:由“3年”增至“5年”,有多项内容均有此变化,如注册证书有效期、首次注册者申请的有效期、延续注册的有效期。
变化②:取消了“执业印章”,类似这样的印章将退出历史舞台。
3、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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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征求意见稿 |
200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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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
第二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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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