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者�乡政府编制了《者�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者�乡人民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
者�乡人民政府公开政务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公开政务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政府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者�乡人民政府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者�乡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者�乡人民政府编制的《者�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平网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是到者�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者�乡乾坤路10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者�乡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者�乡人民政府具体网址:
当面受理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者�乡乾坤路10号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7―7910025
者�乡人民政府还将采取在相关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媒体上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者�乡人民政府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者�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者�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者�乡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者�乡人民政府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者�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者�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者�乡乾坤路10号;
联系电话:0877―7910025
传真号码:0877―7910025
电子邮件:zl7910025@163.com
邮政编码:653408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者�乡人民政府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下表所示)。《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者�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