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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财管》高频考点:优先股的特殊性(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19-09-18 ]   点击次数:

解析: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2017年) A.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有关的内容 B.公司增发优先股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D.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注册资本超过10% 【答案】ABCD,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之外,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以下情况除外:(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 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以下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决议,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

第六章 债券、股票价值评估 【考点5】混合筹资工具价值评估 (一)优先股的特殊性(客观题高频考点) 相对普通股而言,还须经出席会议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有( ),优先股具有的特殊性包括: (1)优先分配利润;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3)表决权限制,上述事项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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