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工程监理资质
保留综合资质;
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
取消事务所资质。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工程勘察资质
保留综合资质;
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工程设计资质
保留综合资质;
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
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
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02
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
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
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03
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
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04
其他
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
附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