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考试不收费,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核对本人报考状态,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资格核验通过、报名完成,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核对确认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16:00。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28元/科,专业考试51元/科。
2.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65元/科,专业考试65元/科。
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65元/科,专业考试60元/科。
4.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70元/科。本次专业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5.注册电气工程师: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56元/科,专业考试60元/科。
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59元/科,专业考试60元/科。
7.注册化工工程师: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59元/科,专业考试65元/科。
8.注册环保工程师:根据相关规定,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9.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65元/科,专业考试70元/科。
10.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名费10元/人,专业考试75元/科。
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核查(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五)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9年10月15日10:00-10月17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核查(咨询)点联系。
七、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二)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进行公示。
(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均可报名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2、根据《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台湾居民,均可报名参加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二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