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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蚂蚁考呗网     [ 2017-08-21 ]   点击次数:

1Z306025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一、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一)三类管理人员的考核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三类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企业新任用或者招录“三项岗位”人员,要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上岗。

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008年4月住建部发布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二、施工单位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进入新岗位或者新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指出,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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