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造师左红军实务总结48金句汇总(2)
蚂蚁考呗网 [ 2018-09-25 ] 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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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关部门备案。
25、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6、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
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
全检查记录。
27、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
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8、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
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
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9、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
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
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30、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经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人签字,然后报送了项目监理机构,总监审查合格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
31、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3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
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
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3、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
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
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报告。
3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担
连带责任。
35、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36、安全检查主要方法:“看”、“听”、“问”、“量”、“测”、“ 转”(运转试验)。
37、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8、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分包单位应根据每
天工作任务的不同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39、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资格证书复印留查,并按规定年
限进行延期审核。
40、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
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对夜间施工或人员经常通行的危险区域、设施,应安装灯光警示标
志;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41、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
论证报告上签字。
4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
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43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
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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