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 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 (文化成绩/6) *30%+体育专项成绩* 70%。
(五) 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可分男女进行录取。
(六)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四、疫情防控
承担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任务的院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有关部署,严格按照我省的有关要求,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工作,保障广大应试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平稳安全顺利实施。
五、考试纪律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一部分。考生、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在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