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3号 )及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16日至7月16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16日至7月17日。
(三)缴费时间:2017年6月17日至7月18日。
(四)发票打印时间: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9月15日。
(六)考试时间:2017年9月16、17日。
二、考试科目
9月16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上午 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进行。
(一)上传照片及审核。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二)填写报名表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及以下资料到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造师注册窗口进行资格审查:
1.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报名表》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5.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原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造师注册窗口地址:成都市八宝街111号成都建工大楼三楼建造师注册窗口(请从院内进楼),电话:028-86632678。
(三)报名缴费。
1.考生对网上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可完成报名手续。
2.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考生全部通过网上缴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现场缴费。
4. 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四)打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