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高校不得举办专升本考试考前辅导班,不得向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提供专升本考试辅导相关资料、场所及设施等。对专升本考试中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要求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其他
(一)招生高校须按照报考人数70元/人的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上缴公共基础科目命题、制卷、评卷费。
(二)准考证号编排规则,公共基础科目试卷申报、领取和答题卡送交、保管等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2022年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另行制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