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初1213号
珠海市四联工贸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合建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天河区城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第三人珠海市四联工贸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1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