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14日。公示期间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联合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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