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建工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298号)精神,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定于9月15日、1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泰州市设置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9月7日-13日,考生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
二、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三、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二)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三)关于报名表中的“单位意见”。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准确、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由所在单位出具真实有效的“单位意见”,严禁加盖假印章、严禁加盖非本人单位的印章、严禁加盖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的“假印章”。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省、市审核部门如发现考生报名表填报单位与本人所在单位不一致、所填工作年限与本人实际不一致,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取得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无效或成绩证明无效。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五、报名与审核
(一)报考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法,咨询电话:86397550、86896181、86888539、86896090、86891051。
根据人社部文件要求,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为“新考生”。2018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老考生)只包含2017年和2016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