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企业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央驻鄂及省直单位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3.领取初始、重新注册证书时,请携带注册人员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人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一、办理要求 1.建造师初始及重新注册的注册证书按属地化原则统一领取, ,市、州企业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地址咨询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中央驻鄂及省直单位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还建楼一楼)办理。
请先自行查清楚合格人员所在批次,请携带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人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2.建造师增项注册防伪贴按属地化原则统一办理。
请按以下要求办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手续, 5.办理注册证书手续时,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有关单位: 2019年第十九批二级建造师的注册业务已办结, 4.办理增项注册防伪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