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务必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等报考材料汇总(其中省外转考材料单独汇总),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楼;电话:0591-38161636-2。
附件:
2018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