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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温馨提示(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21-03-14 ]   点击次数:

北京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温馨提示

1、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的方式是什么?

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

2、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会计工作年限。全日制毕业生: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该学历前未参加过会计工作的,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该学历前未参加过会计工作的,须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该学历前未参加过会计工作的,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该学历前未参加过会计工作的,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考条件中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3、会计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和《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执行。依据上述两个文件精神,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时间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含义:

(1)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若干年,又参加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学习(指脱产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前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与后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相加,就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总和。

(2)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如:初中、高中、大专等),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学历教育,并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毕业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可从取得全日制教育毕业后计算,即业余时间的学历教育年限,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可计算会计工作时间;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其在职期间的学习年限内也可计入会计工作时间。

(4)高等学校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人员,其在校学习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时间。

4、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有何要求?什么是第二学士学位?其与双学位有何不同?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相应级别的学历或学位要求。

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一般为二年,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由学校发放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通常所称的“双学位”有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等学位授予形式,一般是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辅修专业学科的学士学位,或者是学校主导开展并设立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不单独发放辅修或双学士学位证书,所授的两个学位在一本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其学历层次仍为大学本科毕业。 “双学位”不等同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根据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该类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按照“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相应条件要求执行。

5、首次(第一次)报名的考生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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