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 考呗网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考试题库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新规来了!山东发布公租房管理服务导则发布(最新发布)(3)

蚂蚁考呗网     [ 2021-03-15 ]   点击次数:

具备联审联查条件的,依托部门间大数据资源,可不再提供原件和纸质证明材料。对特殊事项,可提供相关材料。通过单位申请的,单位应协助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授权审核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4.1.2公租房资格复审程序

公租房保障家庭资格复审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以下程序办理。

1 申请、受理。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或者承租家庭人口、婚姻、收入、住房、户籍、工作单位等承租条件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承租家庭应提出复审申请。受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受理,材料齐全的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通知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补正时限。资料齐全的报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 核准。主管部门应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符合复审条件的核准意见。符合条件的,出具核准书面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主管部门应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意见。核准时限应按当地要求执行。

3 复审结果反馈。受理单位收到主管部门反馈的复审结果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承租家庭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领取《不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不予核准通知书》后的30日内,持通知书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复核,并在受理复核申请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4.2 动态核查

4.2.1入户巡查

1 运营机构每年对所有承租家庭入户巡查1次,及时掌握承租家庭履行合同、家庭状况变化、房屋使用、室内设备设施状况等情况。

2 入户巡查时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同行,承租人开门后巡查人员应主动表明身份并注意礼貌用语,户内至少1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巡查人员出示工作证件后可进入巡查。

3 巡查人员应携带执法记录仪或手机等设备对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巡查人员应与承租人(手持身份证)拍照(照片上应显示拍照日期),并填写《巡查记录表》,双方签字确认。

4 对巡查中发现以下违规情形的,应做好取证和记录,告知其行为违反的相关规定,送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书面上报实施机构处理: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所承租公租房,转租、转借、擅自调换公租房的;

(2)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3)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5 对巡查中发现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应做好取证和记录,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书面上报实施机构。

6 对巡查中发现承租家庭人口、婚姻、收入、住房、户籍、工作单位等承租条件发生变化的,运营机构应做好记录并收取该家庭复审资料报实施机构。

7 对有违规行为的承租家庭,运营机构应当增加入户巡查次数,实施不定期抽查。

4.2.2动态房产核查

1 实施机构要通过不动产登记、房改、直管公房等信息库,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房产复核,每年不少于2次。

2 实施机构将房产复核结果交运营机构进行证据确定,运营机构将证据确定结果汇总整理后报实施机构。

3 实施机构根据房产复核证据确定结果进行逐户分析,根据当地政策,对于符合保障政策的住户,延续保障资格。对不再符合保障政策的,报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启动清退程序。

4.3 房屋互换

4.3.1房屋互换是指符合相关规定的两户公租房承租家庭,自愿发起申请,经运营机构和实施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所承租的公租房互相调换。

4.3.2承租家庭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约情形,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不得办理房屋互换。

4.3.3公租房互换按照“平等自愿、无偿互换”的原则进行。在办理过程中,按照“你不跑,我来跑”原则,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按照“容缺受理”原则,对非要件材料不全的情形,可先行受理,允许在办理过程中补正材料。

4.3.4确定互换意向对象。有住房调换需求的承租家庭,可自行寻找互换意向对象,也可通过实施机构搭建的网上互换平台匹配换房意向对象。承租家庭通过网上互换平台登记信息,应承诺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授权实施机构、运营机构核实、公布、撤销信息,允许其他需求对象查询登记信息、获取预留联系方式。登记信息应包括房屋地址、户型、楼层、电梯等配套情况、承租人联系方式、意向房源需求及其他相关信息。承租家庭可根据公开信息寻找互换对象并自行达成互换意向。

评论责编::admin
广告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