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在疫情防控的重要关头和关键时期,越是要坚持依法防控,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合肥市公安局及时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结合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发布的《涉疫类案件法律依据》形成专门的法律适用指引条例,专门制定《关于规范处置疫情期间因不戴口罩引发警情处置指导意见》《关于编发处理新冠肺炎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活动法律法规汇编的通知》等实战规范,并组成11支教官团队主动送教到基层战斗岗位,让一线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面对每一起涉及疫情警情处置时更依法规范。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及疫情类妨害公务、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故意损毁财物、殴打他人等案件10起,刑事拘留2人,行政处罚10人。
长丰县公安局对2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损毁财物,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蜀山分局对拒不听从劝告,驾车冲撞、损毁小区防控设施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何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肥东、肥西、长丰县公安局分别对3起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类案件,在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及时查清事实,并对3名涉案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针对虚构散布携带、传播病毒类谣言,合肥警方坚持常态化巡查、第一时间取证打击。长丰县局先后对2名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针对网络传播的“钟南山到合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谣言,新站分局在相关部门配合下,迅速调查取证,对视频发布人张某予以行政处罚,并及时发布通报以消除恐慌情绪。
疫情防控期间涉疫诈骗的相关预警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一些不法分子却通过种种手段实施诈骗,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落入诈骗圈套。合肥警方提醒市民注意防范以下犯罪手段。
1、虚假口罩广告实施诈骗
在微信群或网购平台利用新冠肺炎疫情,以售卖口罩为幌子发布虚假口罩广告,收取费用后将受害人微信“拉黑”实施诈骗。
2、以“献爱心”捐款行骗
诈骗分子通过微信、QQ、社交网站等多种方式,冒用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民政慈善组织的名义,向群众发送防控新冠肺炎“献爱心”的虚假捐款信息,利用群众的同情心进行诈骗。
3、以运送防疫物资为由骗取网约货运司机定金
在网约货车平台发布约车订单需求,货车接单后以担心货车运载物资可能跑路的名义,骗其支付定金后,将其微信、电话都拉黑。
4、以推销防疫药品行骗
假冒政府或防治新冠肺炎疫情部门给受害人打电话,推销假冒的防疫情药品(口罩);假冒药物研究(医院)机构的名义,推广所谓防疫“新药”;用假冒伪劣药品贴上外文标签,冒充国外研制的新药,故弄玄虚。
5、冒充航空公司以退票改签行骗
以受疫情影响航班或高铁取消为由,向受害人发送机票或火车票改签信息,以退费/发放补偿款为借口,诱导受害人点击虚假退票网址或拨打虚假客服电话,提供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信息,进而盗取受害人银行卡余额。
6、旅游平台客服行骗
诈骗分子借口受疫情影响旅行合同取消、酒店押金退还、快递滞留补偿或取消邮寄退费等,向受害人发送虚假通知信息,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等信息,盗取银行卡余额。
7、以亲属“感染”为名行骗
诈骗分子冒充学校或某公司工作人员,以孩子或某亲属疑患“新冠肺炎”,已被隔离医治为由,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缴“住院费”等,骗取受害人钱财。
警方提醒:任何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疫情当前,广大市民务必提高防范意识,网上购买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要到正规购物网站,对方提到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一旦被骗要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