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规定执行;违纪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规定执行。
为了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各市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查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