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与设计学类I.考试性质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是为普通高校招收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人才而设置的选拔性考试,注重考查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基础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测试考生的人文素养和艺术素养,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II.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考试时间(分钟) 分值(分) 总分(分) 素描 笔试:写生、默写、写生与默写相结合,根据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完成规定内容。 180 100 300 色彩 笔试:写生、默写、写生与默写相结合,根据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完成规定内容。 180 100 速写 笔试:现场速写、默写、现场速写与默写相结合,根据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完成规定内容。 30 100 III.考核目标、内容及要求 一、素描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造型能力(构图、结构、比例、透视、虚实、体积、空间、色调、质感等)和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范围 静物、石膏头像、人物头像。 (三)考试要求 1.考场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黑色铅笔或黑色炭笔,画板及与考试相关的绘画用具; 2.构图合理、造型准确、整体性强,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及刻画能力; 3.按所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作答,答卷上不得添加与试题无关的其他内容,否则按不切题处理并扣分; 4.禁止在卷面上使用定画液、喷剂等胶质材料。 二、色彩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感受能力(色调、色相、冷暖、明度、纯度、环境色等)和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范围 静物、风景。 (三)考试要求 1.考场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水彩、水粉或丙烯颜料,画板及与考试相关的绘画用具; 2.构图合理、色调明确、色彩丰富、整体关系好、形色结合得当,具有一定的刻画能力和美感; 3.按所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作答,位置、形状、数量等均不得改变,答卷上不得添加与试题无关的其他内容,否则按不切题处理并扣分; 4.禁止在卷面上使用定画液、喷剂等胶质材料。 三、速写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感知能力(动态、结构、比例、透视、空间、虚实等)和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范围 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的组合、人物动态与道具及环境的组合。 (三)考试要求 1.考场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黑色铅笔、黑色炭笔、黑色钢笔、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马克笔,画板及与考试相关的绘画用具; 2.构图布局合理、形体结构比例准确、表现生动、造型完整,所有形态必须在同一卷面上完成; 3.按所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作答,答卷上不得添加与试题无关的其他内容,否则按不切题处理并扣分; 4.禁止在卷面上使用定画液、喷剂等胶质材料。 音 乐 类I.考试性质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包含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考查考生的演唱(奏)能力、识谱能力、听觉分析能力与音乐基础知识,选拔具备学习音乐专业基本条件和潜能的学生。 II.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音乐类专业考试按照专业方向分以下两类:
一、声乐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和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 音乐学专业考生自选曲目1首,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自选曲目2首(通俗演唱现场抽唱1首),作品内容积极健康; 2. 现场演唱。 (三)考试要求 1. 自选曲目若为中外歌剧、清唱剧、音乐剧选段,则须按原调演唱,否则将予扣分; 2. 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将予扣分; 3. 考点统一提供钢琴伴奏(乐谱自备)、通俗演唱音响设备(伴奏音乐自备)。 二、钢琴、器乐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钢琴、器乐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 音乐学专业考生自选曲目1首(乐曲或练习曲),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自选曲目2首(乐曲和练习曲各1首); 2. 现场演奏。 (三)考试要求 1. 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否则将予扣分; 2. 作品中的反复段落不需反复; 3. 考生须背谱演奏,不使用伴奏,否则将予扣分; 4. 考点统一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自备; 三、视唱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视谱即唱中的音高感、节奏感、乐感等音乐素养。 (二)考试内容
(三)考试形式 现场视谱即唱五线谱和简谱各1条。 (四)考试要求 1. 视唱不可延时过多,不可中断两次以上; 2. 考生可自行定调视唱。 四、练耳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和记忆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三)考试形式与计分 1. 闭卷,笔试; 2. 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3. 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折算计入总分。 五、乐理与音乐常识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基础知识。 (二)考试内容 1. 音乐常识(约30%) 主要考查与作家、作品、创作等相关的音乐常识。 2. 基本乐理(约70%) (1)声音的基本属性; (2)记谱法:主要考查常用谱表、音符休止符、音名组别等; (3)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主要考查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表情术语、省略记号、装饰音等; (4)节奏节拍:主要考查节奏节拍相关概念、拍子类型、常用节奏型、音值组合法等; (5)音程与和弦:主要考查音程中自然音程、变化音程、音程协和性的识别,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 (6)旋律调式分析:主要考查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以及中国民族调式的识别。 (三)考试形式与计分 1. 闭卷,笔试; 2. 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3. 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折算计入总分。 (四)主要参考书目 1. 中学音乐教材; 2. 李重光编著:《音乐理论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 编 导 类I.考试性质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