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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考点精讲 | 第2章 存货 · 存货的性质与确认条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6-10-11 09: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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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考点精讲 | 第2章 存货 · 存货的性质与确认条件

会计考点精讲 | 第2章 存货 · 存货的性质与确认条件

所属考试注册会计师
所属科目会计
对应大纲《202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会计》
所属章节第2章 存货
知识点名称存货的性质与确认条件
适用等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6 科)
考试分值约 4 分

核心内容

  • 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 性质:存货属于流动资产,其价值随生产经营过程而流转,最终以成本或可变现净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 确认条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确认的要求,存货的确认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确认标志:通常以企业取得存货的所有权或者控制权作为确认的标志,而非以是否已支付货款或是否已收到实物为依据。
  • 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如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委托代销商品中,委托方应将其作为存货核算。
  • 在途物资:企业已支付货款或已取得所有权但尚在运输途中的物资,符合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
  • 不确认为存货的情形: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工程物资、特种储备物资等,不属于存货核算范围。

易错点

易错点:以「是否已付款」或「是否已入库」作为确认存货的标准。→ 正确理解:应以是否取得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是否符合确认条件为准。
易错点:把受托代销商品确认为受托方的存货。→ 正确理解:受托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一般不确认为存货,委托方应将其作为存货核算。
易错点:把工程物资混入存货。→ 正确理解: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工程储备的工程物资不属于存货。
易错点:只强调「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而忽视「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正确理解:存货的确认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记忆口诀

存货确认两条件: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 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以所有权或控制权为标志。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分析题出现,预计分值约 4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一般不应确认为企业存货的是( )。

A. 已支付货款、尚在运输途中的原材料 B. 受托代销的商品 C. 库存的产成品 D. 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材料

答案:B
解析:考查存货的确认范围。受托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一般不确认为存货,故选 B;A、C、D 均符合存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

2.【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存货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确认条件之一 B.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条件之一 C. 为建造固定资产储备的工程物资属于存货 D. 企业已取得所有权但尚在运输途中的物资可确认为存货

答案:ABD
解析:考查存货的确认条件与范围。存货的确认须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A、B 正确;工程物资不属于存货,C 错误;已取得所有权但尚在途中的物资符合条件,D 正确。

常见问题(QA)

Q1:存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是什么?
A1: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其确认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Q2:哪些物资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A2: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工程物资、特种储备物资等不属于存货核算范围。此外,受托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一般不确认为存货。
Q3:这个知识点通常怎么考?
A3:多考存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存货的范围,以及具体情形下某项物资是否应确认为存货;干扰项常以是否付款或是否入库作为判断标准,或把工程物资、受托代销商品误计入存货。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s://www.cicpa.org.cn/
说明:2026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2026 年 8 月 29—30 日(6 科),综合阶段 2026 年 8 月 30 日;准考证打印 2026-08-11 至 08-30;机考。专业阶段单科成绩 5 年内有效,全部科目合格后方可报考综合阶段。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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