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梅河口市考生领证地点:梅河口市财政局会计科,财政局207室,0435-4223791。
三、其他事宜
1、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件领取。因故不能现场领取的,代领人可持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代为领取。
2、考生领取合格证书、考生信息表后,务必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3、证书的电子备案信息可登陆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所属的“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证书查询系统”模块进行查询。
4、经请示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财政部会计司,并与吉林省人社厅专技处协商同意,今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由财政厅盖章后即可向合格考生发放,具有法律效力。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7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