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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3日 初级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 12 期)

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13 09: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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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3日 初级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 12 期)

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3日 初级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 12 期)

试题来源经济法基础 · 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初级会计师
所属科目经济法基础
对应大纲《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
所属章节第2章 会计法律制度
覆盖知识点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另行规定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2、多项选择题 2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不定项选择题 3 分 × 1,合计 10 分
难度基础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中,必须依照该法办理会计事务的是( )。

A. 国家机关 B. 社会团体 C. 事业单位 D. 以上各项均是

2.【单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十一条,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 )根据该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A. 国务院财政部门 B. 县级人民政府 C. 税务机关 D.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多项选择题】(2 分)下列关于会计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该法办理会计事务 B. 在中国境内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均属于该法的适用范围 C.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D.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该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4.【判断题】(1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条,只有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才必须依照该法办理会计事务。( )

A. 正确 B. 错误

5.【不定项选择题】(3 分)某省 2026 年新设立下列单位:① 某市财政局;② 某社会团体;③ 某外商投资公司;④ 某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各题(各小题均为单选或多选)。

(1)上述单位中,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的有( )。A. ①② B. ①②③ C. ①②③④ D. 仅① (2)关于会计法对上述单位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适用主体不因所有制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B.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C.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该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D. 外商投资企业不受该法约束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D
解析:考查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该法办理会计事务,故选 D。
2. 答案:A
解析:考查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另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十一条,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该法的原则另行规定,故选 A。
3. 答案:ABCD
解析:考查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与相关规定。A、B、C、D 表述均正确,故选 ABCD。
4. 答案:B
解析:考查会计法的适用主体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该法办理会计事务,并不限于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故本题错误。
5. 答案:(1)C (2)ABC
解析:(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属该法适用主体,①②③④均须依照该法办理会计事务,故选 C。(2)适用范围不因所有制性质与组织形式而区别,A 正确;依据该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B 正确;依据该法第五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另行规定,C 正确;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办理会计事务,同样受该法约束,D 错误,故选 ABC。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展开,覆盖该法适用主体的范围、办理会计事务的含义、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以及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另行规定,并通过一组情景考查不同组织形式单位的适用性。

相关知识点详见 → 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 | 第2章 会计法律制度 ·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依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http://kzp.mof.gov.cn/
说明:2026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初级资格考试于 2026 年 5 月 16—18 日举行(共 6 批次),《初级会计实务》105 分钟 + 《经济法基础》75 分钟,两科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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