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个人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凭证订立、领受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纳税人出让或者转让不动产产权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纳税期限
(1)一般情况
①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②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③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2)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增加的,纳税人应当补缴印花税;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印花税税款。
注:以上《经济法基础》学习内容选自东奥名师黄洁洵老师授课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