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同情形 | 视同销售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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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or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or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记忆】(1)、(2):代销 (3):异地监管 (4):【口诀】 (5)、(6)、(7)【口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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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1)单位or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or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 单位or个人向其他单位or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经营行为 | 概念 | 特征 | 税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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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 |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
(1)在同一次交易中发生; (2)同一个纳税人(销售方); (3)同一个消费者; (4)货物销售款和服务价款同时收取 |
依主业交税 (1)货物的工商业→货物 (2)其他→服务 【注意】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 、 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or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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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行为 |
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
(1)不发生在同一次交易中; (2)收取的销售款和劳务款可以分别核算 |
分别核算分别交; 未分别的从高交 ↓ ①兼有不用税率 ②兼有不同征收率 ③兼有不同税率、征收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