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率情形 | 具体规定 |
| 税率一般形式 | 1、比例税率(P155) |
| 2、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 | |
| 3、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卷烟、白酒 | |
| 税率从高适用 |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分别核算;否则以下情形,从高适用: 1、 未分别核算 2、 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
| 税率特殊规定 | 1、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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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烟 【注意】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①白包卷烟;②手工卷烟;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
| 征收环节 | 适用对象 |
税率形式 |
计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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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销售 |
除了以下项目外 | 从价定率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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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啤酒 ②黄酒 ③成品油 |
从量定额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口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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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卷烟 ②白酒 |
复合计征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口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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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产自用 | 用于其它方面,在移送使用时纳税;且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 | 从价定率 |
应纳税额=组价×比例税率 ↓ (成本+利润)÷(1 -比例税率) |
| 复合计征 |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l-比例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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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委托加工 | 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 | 从价定率 |
应纳税额=组价×比例税率 ↓ (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
| 复合计征 |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l-比例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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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进口环节 | 进口应税消费品 | 从价定率 |
应纳税额=组价×比例税率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
| 复合计征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l-比例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