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考生可先了解新增的考点,结合具体的案例或者是新增的法律法规进行考察,前期做好规划,多关注一些重要的案例,对接下来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
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名条件准 考 证教材大纲成绩查询 考试题型证书领取历年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