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加分人员须提供加分确认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分条件具备下列加分条件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但同一事项不能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逾期未办理加分审查手续的,不予以加分。(1)退役军人加1分;(2)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加1分,中级以上加2分;(3)荣获中央、省、市个人表彰奖励的分别加3分、2分、1分;(4)获得县级以上治安积极分子称号或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加1分;(5)大专毕业警校生加1分,警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加2分;(6)公安机关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加2分。
(四)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空缺人数按各职位体测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结束后,按照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3.工作人员根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4.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习水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习水县公安局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习水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
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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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罗 智
总编辑/向小东
审核/冯世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