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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202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及相关规定,现将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202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入围名单及心理品质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202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入围名单见附件1。
二、关于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和心理品质测试的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查有关工作安排
1.时间:7月2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青少年宫(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与建设一路交叉路口西南侧-南沙体育馆边)。
3.需携带资料及注意事项
入围资格审查的人员凭身份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202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2)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核的依据。
报考应届生岗位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择业期毕业生条件,并签订承诺书。其中,从未就业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除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要求的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空白三方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曾经就业后辞职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除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要求的资料外,须同时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社保清单、同意辞职证明、空白三方协议、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已建立劳动关系,且资格审查时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不符合条件,有意隐瞒的考生,自己承担造成的后果。
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
(二)心理品质测试有关工作安排
1.时间:2020年7月2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2.测试方式
采用网上测试的形式,请考生本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心理品质测试。
三、关于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和心理品质测试的有关要求
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及通知精神,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和心理品质测试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所有考生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要求在微信平台注册“粤康码”或“穗康码”,(可在微信搜索“穗康”小程序进行注册),根据实际情况每天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穗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202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粤康码”或“穗康码”、身份证、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及《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202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参加资格审查和心理品质测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和心理品质测试。考生应有序进入资格审查、心理品质测试现场,不聚集扎堆,现场要求间隔1米以上。
(三)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资格审查和心理品质测试。
(四)《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报到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和心理品质测试环节。
(五)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和心理品质测试。
(六)“粤康码”(“穗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和心理品质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