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8)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9)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其他事项
(1)提交证明材料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办理,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整理、装订,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材料左上角。
(2)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请应聘人员及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面试,应于10月21日下午16:00前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为弃权。
(3)参加面试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经审查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5)未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的考生可联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地址劳动大厦708室,联系电话6066078。
附件: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唐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