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教学〔202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四)户籍和学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在宁夏且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户籍在宁夏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3.户籍不在宁夏而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类别
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报考类别分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应用型本科院校或专业类(以下简称“中职升应用型本科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类(以下简称“中职升高职(专科)类”)。
1.中职升应用型本科类面向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时,必须选报一种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类。
2.中职升高职(专科)类面向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户籍在宁夏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招生,考生报名时,可选报一种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类。
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兼报中职升应用型本科类和中职升高职(专科)类的招生考试。参加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考试和录取。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采取先申请考生号后在网上填报方式。即考生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1.户籍在宁夏,就读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考生号由学校到当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就读区外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提供录取名册、学籍证明和修满规定教育年限的就读证明,本人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考生号,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2.户籍在宁夏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本人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考生号,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3.户籍不在宁夏,而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本人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根据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求,填报相关报考承诺书。
(三)考生信息采集
我区高职分类招生考试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考生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信息同步进行。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户籍在宁夏的考生提供户口簿;户籍不在宁夏的考生提供毕业学校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或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4.申请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持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还需持证明本人身份及搬迁时由迁入县(市、区)扶贫(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因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未按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和采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招生考试方式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办法。文化基础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满分300分,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17日至18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