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样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消除遗留火种, (五)执法联动机制 对建设、施工、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 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次演练,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并依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五)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分级监管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并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 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明确单位动火作业要求;明确单位禁止性行为和消防安全管理义务。
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